
近日,高唐法院鱼邱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二手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的激烈矛盾,实现了司法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就售卖一辆货车达成初步协议,原告依约先支付50000元,将购车款转入被告王某挂靠的高唐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的账户上,约定余款由原告按揭贷款后再行支付,后因原告张某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遂要求退款。但双方对定金事项存在争议,就退款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因原告亲属在路上拦截被告并躺其车底的行为,险些造成交通事故,两被告坚决不同意退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己见。面对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判决,而是秉持调解为先的理念,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面对情绪激动的原告,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认真倾听诉求,让原告感受到尊重与理解,原本如紧绷弓弦般的情绪逐渐得到缓解。对坚决不同意退款的被告,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阐释拒不退款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从情理方面劝解,双方当事人系同村邻居,继续僵持不下不但会增加双方的时间精力成本,还会让矛盾持续恶化,造成不良影响。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疏导下,这件看似难以调和的矛盾纠纷终于迎来转机,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同意退还原告50000元购车款,原被告之间因案涉车辆再无其他纠纷。
此次调解,高唐法院秉持柔性司法理念,在严格遵循法律框架的同时,融入了深深的人文关怀。法官用细心、耐心与爱心,用司法的温情成功化解矛盾,真正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字:王丽彬
编校:赵衍静 韩 冰
审核:宋绍忠 王昭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