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案情】
某经纪公司是某商城APP的运营方,董某通过该APP预约看涉案二手车,该APP显示:
董某预约看车记录中,涉案车辆信息载有“249项标准车辆检测报告通过某经纪公司检测的车源均达到以下标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事故、无火烧事故”等。
2020年10月,董某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购车款20万元等内容,支付款项后办理了过户。
2021年,董某自行委托鉴定,结果为涉案车辆C柱存在碰撞事故。后经法院委托鉴定,认定该车C柱曾被切割、焊接,可认定为重大事故车。
经调取涉案车辆的理赔记录显示,董某购车前该车有多次事故和理赔记录,董某购买后未发生过事故和理赔。
董某主张某经纪公司在销售中存在欺诈,故起诉要求:
撤销涉案二手车买卖合同,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判令某经纪公司赔偿董某过户费等经济损失并赔偿董某60万元。
02【生效裁判】
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某经纪公司实际系涉案车辆的销售者,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应由其承担。
本案中,可以认定涉案车辆在董某购买前即属于重大事故车具有高度盖然性。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在某经纪公司运营的APP中,针对涉案车辆的介绍页面有“…无重大事故、无泡水事故、无火烧事故”的宣传,某经纪公司作为广告主应对其宣传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且某经纪公司在出售涉案车辆前明知涉案车辆曾发生过多次事故,可以推定其应当知道该车属于重大事故车,但其未向董某进行告知。
综上,可以认定某经纪公司在买卖中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故法院对董某要求撤销案涉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某经纪公司向董某退还购车款20万元、董某返还涉案车辆、某经纪公司赔偿董某损失60万元。
03【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二手车交易平台在交易中隐瞒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的情况,由于车辆交易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故对二手车交易平台的规范愈发重要。
某经纪公司在涉案车辆买卖中的相关行为构成欺诈,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法治、诚信的要求,其作为全国知名且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二手车交易平台,更应承担与其地位和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希冀某经纪公司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更加规范、诚信,为自身、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手车销售者隐瞒交易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的,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周清华
本期封面

来源:网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手记:
如何根据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人口信息、居住信息 2025版
深圳律师市内转所流程 附:材料清单模版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四个法律问题 附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参考模版
深圳律师如何调取香港居民出入境信息 2025版
您若喜欢,点个♡哦



